|
服務名稱
打包放款
服務說明
打包放款(PACKING LOAN)是客戶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向我行作押貸款,作為企業生產信用證項下貨物的資金,用於購買生產用的原材料或支付生產成本及費用,並以該信用證項下貨物生產付運後介入出口單據敘做結算業務的回收資金歸還款項。
服務特點
出口商能在生產貨物前,有短期資金週轉,提高客戶的資金運用。
適用客戶
從事國際結算業務的出口商。
申請條件
1.原則上借款金額不能超過信用證金額的60%,借款期不能超過90天;
2.辦有打包放款的融資額度;
3.在我行已開立國際結算帳戶;
4.有關交易需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辦理流程
1.提交印鑑相符的打包放款申請書;
2.提交正本信用證及其修改書(如有);
3.辦理過帳手續,款項轉入客戶帳。
|